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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2-28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2-25 】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见附件)已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官网和教育部新闻办微信公众号“微言教育”上发布。河南省教科规划办就我省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公告》精神,准确把握申报要求

  《公告》明确了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选题论证及表述、不同类别课题资助额度及完成时限、课题申报的若干限定和失信处罚、申请材料的填写与提交等做了清晰说明,提出了具体要求。申报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和课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把握《公告》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要特别注意申报条件、限制申报的要求和申报失信处罚规定,尤其要注意“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上述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名单将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上公布,省教科规划办也将予以通报并酌情减少其同类课题申报名额。

  除《公告》提出的八条限定要求外,我省对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以下补充限定:

  (一)凡被我省教科规划办公布撤项的2017年度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的省教科规划各类别课题主持人,均不得申报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已获准立项的我省教科规划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题目或内容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上述(一)(二)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我省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二、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着力提高申报质量

  结合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和我省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时代教育科研工作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增强教育科研支撑、驱动、引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做贡献。课题申报工作要与同行专家指导、科研团队建设、学术资源优化等结合起来,着力提高课题申报文本质量、团队整体水平和单位科研实力,提高课题申报成功率。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三级审核管理制度(最高级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厅直属各单位(学校)为课题申报初审责任单位,可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申请注册第三级审核管理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下属学校(单位)的,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的基础上,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完成平台审核。各初审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正式申报前如需做填报准备,相关表格可直接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阅下载。

  三、把握申报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为响应精简公文有关要求,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只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申报公告,不再以教育部办公厅名义发文。遵照有关要求,我省也仅以省教科规划办名义制发通知、转发公告,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限额申报要求和省级审核推荐需要(省教科规划办对各单位申报数量不作限制,经专家评审遴选后按限额上报),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除按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提交《课题申请书》和《设计论证活页》外,还需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经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课题申请书》1份、《设计论证活页》3份;课题申报初审单位应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课题申请人提交的上述纸质材料和《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快递至省教科规划办,同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省教科规划办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省教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附件: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附件.doc


科研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