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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毕业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求职补贴申请对象和范围

(一)申请对象

我校毕业年度本、专科毕业生(含五年制)。

(二)申请范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

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学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各系院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政策宣传公告,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站、短信、微信、布告等方式及时告知本系院应届毕业生。

(二)个人申请。每年3月16日—3月25日,各系(院)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毕业生集中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见四、相关说明2)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日前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附件纸质版(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将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nyyzjyk@163.com。其中附件2《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中的开户行、银行卡统一使用入学时随录取通知书发放银行卡,以方便学校计财处及时转账。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件1加盖民政部门公章)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及能够证明关系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附件1由县级残联部门加盖公章并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附件1由学校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并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附件1由县扶贫办加盖公章并提供提供能够证明关系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此项为综合性类别,可按照1和4进行申报)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附件1加盖县民政部门公章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证明及能够证明关系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初审公示。每年4月3日—4月10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审核。每年4月10日前,就业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附件2)和 《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一次性集中报送至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报材料中补贴明细表(附件2)以高校为单元及时分类发送市教育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予以审核。相关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将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年4月25日前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资助人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结束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

(五)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资金,市财政局于每年5月底前支付到学校。学校于每年6月25日前采用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获得资助的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相关说明

1、附件1的正面应当如实、全面填写,逐项完善有关手续,并将本人的就业创业证和低保证(或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依序粘贴于本表背面。

2、就业创业证办理说明:2018年毕业生采取集中办理,具体方法如下:3月25日前学生在申请提交材料时同时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及照片一张,并依据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4)相关字段内容进行认真统计、汇总,于3月26日将电子版上报就业中心。待就业中心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各系院组织2名得力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为本系院学生办理就业创业证,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2018年以后的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由学生本人在毕业的前一年10-12月份自行到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提供材料如上。

3、附件1和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照片统一为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

4、附件1中的就业创业证编号在学生上报材料时暂时不填,待就业创业证办理完后由系院进行补填;学籍号为学生本人参加高招考试的考生号,五年制毕业生为后两年注册学籍时生成的考生号;高校初审意见是在县级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系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希望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明确任务分工,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毕业年度求职创业补贴材料的收缴、汇总、上报工作。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就业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校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377-63526317

校就业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7-63526326、633526336

监督举报邮箱:nyyzjyk@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号办公楼303)

附件:

1、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3、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4、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