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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中违纪处理规定

一、旷、缺实习处理

1、凡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实习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者;均按旷实习论处。

2、旷实习学时数每天按6学时计算,无故旷实习数达到下列学时者:

(1)累计少于15学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在实习单位和学校内通报批评

(2)累计达16--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累计达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达31-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累计达41-50学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6)50学时以上按《南阳医专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因旷实习受到处分,无悔改表现,又继续旷实习者,将加重一级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旷实习的具体学时由医院实习主管部门核算并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传真或扫描件发学校实习科,学校按照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实习科反馈实习医院。

4、实习期间请假总天数超过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的、取消该生毕业资格。经重新实习合格后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5、实习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按实习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二、违规违纪处理

1、实习单位对违犯实习管理有关规定的学生有权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实习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实习科。由实习科转系(部、院)、系(部、院)依据学生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

2、实习学生因严重违纪、违章、违法。其所在实习单位有权停止该生在医院的学习,并将严重违纪、违章、违法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实习单位公章传真或扫描件发学校实习科实习科将根据《实习管理条例》认定是否终止该生实习,终止实习者不能进人临床实习。重新安排继续实习的学生,发生的各种费用自理。违犯国家法律的由行政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的各项管理。其实习期间的纪律和安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4、所有实习生都必须遵守以上规定,若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引发的一切事端由本人民担责任。如若出现伤害事故,按教育部第12号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三、安全事故处理

1、实习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应立即向医院实习主管部门、所在系(部。院)。学校实习主管部门报告,系(部、院)逐级上报,学校视情况启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习学生应迅速拔打社会应急服务处置电话(公安110火警119、急救 120交通122)维护现场,降低损失。并按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