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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管理规定

 

为促进毕业实习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为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培养学生熟练的临床技能、缜密的面床思维、严谨的科学作风、保证的床教学工作规范运行,依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345)特制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估

学校每年定期对各实习基地进行毕业实习中期考核,及时了解临床实习的状况,同时加强毕业考核,保证实习教学的质量。

1、实习中期考核:学校制定考核方案,由各实习教学基地组织实施、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各系(部、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检查实中期考核情况。

2、毕业考核:按照各专业毕业考核方案。由各系(部、院)制订详细考核办法进行分组考核。

以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考核不合格者于6月上旬进行补考,考核仍不合格者重新实习。直至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第二条 实习期间纪律管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2、自觉接受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双重领导与管理。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按照所在单位的安排组织进行。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在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发扬救死扶伤及人道主义精神,对伤病员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与责任心。在接诊和处理病人时,态度要和蔼,工作要认真负责。

5、工作学习必须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严格遵守上级医师(护士)的指示,不得擅自进行各种治疗和手术。

回答问题要慎重,不熟悉、不了解的问题请示上级医师(护士)后再恰当地回答。

6、上班时应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两开。若有事离开预经上级医师(护士)同意。

7、爱护公物。注意节约。反对浪费,

损坏或丢失物品,按医院赔偿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除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还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在病房或讨论工作时,应服装整洁,穿好工作服,越好工作帽,不准坐在病人床上要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并做到手轻。脚轻,讲话声音轻

9、与病人接触时,态度要诚恳,言谈行为要检点。严禁和病人拉私人关系,杜绝”以医谋私"等不正之风。男生给女病人体检时,应有女医护人员在场

10、实习生随带教老师参加门诊、急诊、夜班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离开时须经带教老师批准,并告知值班护士

11、实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不准参与传销活动

12、要尊敬医院各级工作人员。加强内外沟通等各方面的团结与合作。遇到问题要通过带教老师或医院实习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严禁任何理由与病人及家属、医院工作人员、

同学之间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违犯者将终止实习并按照违纪条例进行处理。同学之间

团结友爱。相互学习,互相帮助,不闹纠纷

14、实习生要自觉维护实习单位声誉、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对工作安排有异议的要及时

向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系(部、院)汇报,不准私自离开实习单位,否则按旷实习对待。学校将依照实习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因个人原因导致实习单位遭受声誉受损、经济、财产损失,由实习学生个人负责

第三条 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

1、病假制度:凡请病假者,应持所在实习医院诊断证明并由该院教学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一周内的病假由医院教学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并建议在医院接受治疗;一周以上确因病情需要,须离开实习医院治疗者,频经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系(部、院)主管领导审批并在教务处实习科备案才能离开实习医院,原则上由家长监护治疗、实习学生管理干部应将病假证明贴在当月考勤月报表上。

2、事假制度;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若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病故或必须本人到达现场处理的事件)须请事假者,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并附原始请假依据,经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签字、医院主管实习教学部门批准方可休假。并附请假条。

3、凡请假者必须进行正常请假手续

(1)需请假者。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展行手续。

(2)请假一天者,经带教老师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经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在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如需要学校实习科履行请假手续,实习科在核实情况属实后再行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系(部、院)主管工作副主任审批签字。完善手续后到教务处实习科履行请假手续

(5)请假一周以上者由所在系(部、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6)请假手续需提前办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面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及请假到期未归。续假未批准者。其超假时间按旷实习对待,学校格按照学生管理条例有关

题要通 规定给予处理,

7)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实习教学单位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比照职工休假办法适当给学生春节假,但不超过十天,由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学生病事假及节假日需要回家时,到家后要及时报告医院实习生管理部门或带教老师、医院有关人员要做好记录,逾期没有接到学生反馈信息者,医院要及时通知学校

(9)严禁各系(部、院)与实习单位直接联系办理实习学生请假事宜或自行设计请假条签章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干部的评选与表彰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习结束前开展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干部评选表彰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0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