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办理学生毕业证及相关毕业手续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学生毕业证书及相关毕业手续的办理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证书的办理
⒈毕业条件: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操行评定良好,并按国家规定学费标准如数缴纳学费或完善相关手续后,准予毕业,办理毕业证书。
⒉毕业信息确定:学生处在拟毕业的学生即将进入实习(三年制第三学年实习)前4月15日—4月30日,组织各系(部)核对本届毕业生文字信息及照片信息。
⑴ 文字信息: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一。所采集信息必须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纸质信息表须经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班主任签字、中医系主管领导签字,由中医系统一盖章后和电子版信息一并交学生处审核汇总,以保证毕业生信息录入的准确。
⑵照片信息:毕业生必须经新华社照相,在学生毕业前一年五月份统一由学生处组织采集,系(部)配合。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照相者,必须于毕业当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一日到新华社河南分社自行采集。在毕业生离校前将剩余照片发给毕业生妥善保管,并告知学生在补办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时须用同底版照片。
⒊三处联审五长签字制:毕业证采取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三处联审,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计财处处长、主管校长、校长五长签字的制度。
⑴学生处在每年4月20日以前,对拟毕业学生分类、分专业按班级学号顺序制做毕业生联审表,由学生处长审核签章后交教务处审查。
⑵教务处对毕业学生成绩进行审查,5月15日以前完成审查工作,对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教务处长签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签章,详细登记其门数和科目,并列表造册,以书面形式转交学生处。联审表审查签章完毕由学生处于5月16日前转交计财处审查。
⑶计财处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再次统计,对如数缴纳学费的学生由计财处处长在联审表上签章。对欠费学生不予签章,进行登记后并详细标出所欠数额,制表造册以书面形式交学生处。计财处5月31日以前完成联审表的审查,转交学生处。
⑷学生处按照教务处、计财处的审查结果确定办理毕业证学生名单,并将学业成绩不合格、欠费学生的名单另列表造册(以下称联审小表)。
⑸学生处6月5日前将联审表报主管校长审核,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主管校长签章。
⑹学生处6月7日前将联审表报校长审核,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校长签章。
⑺学生处按实有毕业学生数购置有关证件,填写内容,组织各系(部)张贴照片,6月10日到学校档案室对本院系毕业生毕业证审核盖章。
⑻中医系学生在毕业当年6月15日前,将签署完善的就业协议书交就业指导中心的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⒋学校档案室依据学生处提供的毕业生联审名单,核对录取审批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对于经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计财处处长、主管校长、校长签章的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证加盖印章,办理后,将完善的毕业生联审表留档案室归档。联审小表留学生处学籍室,在5月30日后交清学费或经毕业后补考合格的毕业生由学生处学籍室按以上程序集中完善联审小表的联审,办理毕业生手续。
⒌6月15后日学生处到省教育厅办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毕业证及报到证。
二、相关毕业手续的办理
学生毕业手续的办理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参与,共同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为保证学生毕业手续的正常办理,各有关处室人员在接到办理上一程序的处室交来的有关资料时,要注明收件日期及收件人姓名,以备考核办查询及处理。
⒈学生处应在全部理论课学习结束时日的三十天前,将本届毕业学生名单分班级报教务处、计财处、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图书馆、生活服务中心等。
⒉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结算学生书费,完善学生的实习鉴定表等。
⑴毕业前补考:毕业前补考安排在毕业当年最后一学期的第五周双休日进行。下列情况可参加毕业前补考:实习前一学期考试、考查不及格科目;正常考试时因特殊原因经教务处批准暂缓考试的科目;正常补考不及格符合重修条件且重修期满的科目。考试作弊原则上不予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查批准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⑵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七门(含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发给相关学习证明,劝其退学。四门(含四门)-六门(含六门)不及格者不办理毕业证书,予以留级,留级学生随下届跟班学习,并足额缴纳一年的学费,符合毕业条件的,随下届学生办理毕业手续。经毕业前补考仍有1-3门不及格者可参加由教务处在学生毕业当年10月15日前组织的补考,合格者发放毕业证书,仍不合格者,不及格科目须单科重修,重修采取自学形式,时限一年,重修期满随下届学生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随下一届学生办理毕业证书,重修仍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⑶在每年6月10日以前,按学籍管理规定,将确定留级、劝退、1-3门成绩不合格缓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名单,学生处将未撤销纪律处分缓发毕业证的学生名单,报请学校研究确定后下发文件,并由学生处在6月15日以前通知学生办理相关事宜。
⑷在学生实习前一学期开课后两个月内通知本系的毕业班,给毕业班级学生结算书费。
⑸毕业生毕业当年的5月底前应将完善的学生实习鉴定册转交中医系,由中医系完善毕业生档案。
⑹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将毕业生毕业成绩单发放到本系,由本系完善毕业生档案。
⒊就业指导中心协同系(部)做好学生就业相关工作。
⑴就业指导中心在学生实习离校前一个月内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灵活就业合同,协同系(部)认真组织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在毕业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最迟在毕业当年6月10前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交各系(部),各系(部)于6月15日前统一上交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及时给学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由各系(部)对就业单位进行备案,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在毕业前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时应及时将灵活就业合同上交各系(部),由各系(部)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及时将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上报省教育厅。
⑵ 未在毕业当年6月15日前办理报到证的本系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找到工作后,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回原籍的毕业生可随时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由中医系汇总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定期于每月18日或28日到省教育厅办理专科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两年择业期满的毕业生将于毕业两年后的6月30日派回原籍。
⒋保卫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库信息,在毕业生返校前十五日内办完学生户口迁出手续。
⒌图书馆在学生实习前一个月内通知办理毕业班级学生退还图书及图书证手续。如学生在实习期间需借阅图书,应在结束实习前一个月内办理退还图书及图书证手续。图书馆最迟在毕业生返校领取毕业证之前全部办完学生还书及图书证的退还手续。
⒍生活服务中心在学生进入实习前即可办理退卡手续,最迟在学生领取毕业证前的6月20日全部办完退卡手续。
⒎体教部在学生实习前15天结清学生公物管护手续。
⒏计财处应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名单,除利用寒暑假前催缴外,必须在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前的20天前,整理完毕业学生欠费名单和数额,通过学生处向本系发放催款通知单,注明缴费时间和处理办法。并通知教务处(或实践科)不予统一安排实习。
⒐在6月10日前负责收缴专科毕业生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或评议工作,于6月20日前将成绩报教务处。按时按要求完善毕业生档案材料(另见《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领取并办理学生离校清单,于毕业生返校前到各处室审核办理学生离校手续。同时加强毕业生离校时的安全教育等。
三、毕业证书的发放
⒉ 毕业生返校领取毕业证的时间定于每年7月15日。
⒉毕业证书必须指定专人发放,谁发证谁负责。学生处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证书以班级为单位于7月13日-7月14日发放并做好毕业证的交接手续,并将每位不能发放毕业证的原因(欠交学费、违纪未撤销处分、成绩不合格、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还贷手续、档案材料不齐全等)告知各班,各班明确学生不发证的原因,做好相关解释及处理工作。
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缓发毕业证书:
⑴成绩不及格者参照二2(2)条执行。
⑵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缓发毕业证书3、6、10、一年)。
⑶联审欠费造册的学生,其毕业证暂由学生处保管,领取时由学生处负责审查,确已缴清欠费者(凭收据和计财处长签字),报主管校长和校长签字,档案室凭校长签字加盖钢印后,由本人领取。
⒋于8月底以前将未领取的毕业证,统一交回学生处学籍室。8月底后回校领取毕业证的同学,到学生处学籍室办理领取毕业证的手续。
四、毕业证书(证明)补办
1、毕业证书的补办:学生毕业证,在毕业后三年内丢失的,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学籍室核查后,由学生本人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填写《南阳医专补办毕业证(证明)申请表》,经相关处室及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超过三年,只办理学历证明。
2、报到证的补办:专科毕业生遗失报到证的,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和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补发报到证,超过择业期,只开具报到证证明。中专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将报到证遗失的,本人提出申请,学籍室审核后,由学生本人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学校统一补办,超过择业期只开具报到证证明。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生处负责解释。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院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