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系2011-2012学年理工计划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理工计划学生数,现将名额分配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实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切实做好我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各班应认真组织好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要通过班会、宣传栏、通知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以此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为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平、公开、公正,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同时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现将我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刘玉 厚纪东 李理 庞博 赵玉彬 王兆克 张卫平 闫柯
崔宁 文浩 华晓 刘怀东 柳保安 龚垒 王雯 钱琎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以上奖项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在上报名单审批通过并且资金到位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秋期和春期两次发放。
获得名额如下:国家励志奖学金10人,国家助学金一等20人,二等40人,三等20人,共计90人。
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包括2010、2011级理工计划学生;符合评选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包含我系2010、2011、2012级所有理工计划学生。
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以各年级、专业班级人数为基础,以学习成绩和操行成绩为依据。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课程,综合考评成绩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25%;
(2)评奖学年未受过任何法律法规处理及违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操行成绩优秀以上。
(2)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加1-3分;烈士家属、父母双亡的加5分;经济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加1分。 残疾学生加1分、政府推荐革命老区贫困生加1分。
(3)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活动获得荣誉,每次加0.5分。
(5)发表学术论文,市级刊物每篇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重大志愿服务表现良好的加1分。
家庭经济困难,操行成绩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评奖学年未受过任何法律法规处理及违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1)获学校一、二、三奖学金一次分别加3、2、1分。
(2)各类荣誉,系级加0.5分(最多加3分),校级加1,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
(3)发表文章,系级加0.5分(最多加3分),校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4)英语AB级通过0.5分;四级通过加1分,六级通过加2分。
(5)烈士家属、父母双亡的加8分;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加3-5分;经济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加3分。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A4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A4幅面);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
各班要在2012年10月10日(周三)上午下班前将所有获奖学生数据送报中医系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上表格一式2份,1份上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1份中医系存档备案。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为便于审核评比,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必须采用 “专业”这一种排名方式进行填写;如果学校对学生进行过综合考评,则申请审批表中必须填写综合考评的相关信息,审核评比时将优先按照综合考评排名确定获奖人选。
4、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必须加盖中医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8、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9、所有上报材料表格及填报要求在学校网站学生处奖学助学栏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