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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文明离校工作,营造健康有序、生动活泼的氛围,切实保障毕业生和谐离校、文明离校、安全离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以服从社会大局、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学生安全、方便毕业生、服务毕业生为宗旨,认真准备,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简便高效、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领导,协调各系(部、院)、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家选

副 组 长:张金虎 郭万周 逵应坤 张须学 徐持华 张国良

领导协调:郭万周(主校区) 逵应坤(东校区、新东区)

成 员:孟晓红 江学法 杜晓平 张 浩 王永科 张东献 徐 飞 姚 刚 刘 洋 牛嵩山 周青玲 张元凯 秦玖刚 张明丽 孙振国 毕跃忠 梁顺平 杨明勋 孙智蔚 张少羽 徐晓杰 田 琳 李金里 余飞海

总协调部门:校长办公室 学生处

责 任 人:孟晓红 江学法

三、时间安排

1、办理离校手续相关部门协调会:2016年6月6 日下午,地点:主校区1号办公楼三楼2号会议室。

2、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学籍室于2016年6月6 日把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电子版发给各系(部、院),各系(部、院)即可以班为单位按离校清单所列顺序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离校手续。6月12 日—6月13 日,与学生毕业离校相关的部门将在各自办公地点设立服务站,集中办理学生离校手续。

3、专科毕业生返校领毕业证时间:2016年6月14 日—15日。

4、中专毕业生返校领毕业证时间:2016年7 月6 日。

四、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组织实施

1、财务处——清退相关费用、处理欠费学生交费手续、整理欠费学生名单等相关工作。在6月7 日前将学生欠费(学费、住宿费)名单提供给学生处。责任人:徐 飞

2、教务处——学生实习鉴定表审核盖章、安排缓发毕业证的毕业生补考等相关工作(1-3门不及格的学生于2016年9月第三周双休日组织补考)。责任人:张东献

3、学生处——向相关部门提供毕业生名单、贷款还款确认、发放毕业证、报到证、负责答疑、收交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计就业率、做好离校期间的学生保健等相关工作。责任人:孟晓红

4、图书馆——要求学生还清所借图书、收缴借书证等相关工作。责任人:周青玲

5、团委——办理团关系。责任人:徐晓杰

6、保卫处——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返校期间的校园安全等相关工作。各系(部、院)请以班为单位到保卫处乔老师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责任人:牛嵩山

7、组织部——办理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责任人:张 浩

8、宣传部——制作悬挂宣传条幅,营造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氛围。召开优秀毕业生座谈会,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责任人:王永科

9、总务处——清算毕业班公物管护情况,负责毕业生返校期间的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责任人:刘洋

10、党委办公室——统筹毕业生离校期间校园稳定。责任人:杜晓平

11、校长办公室——负责召集协调会议,印发文件,毕业证验印工作,做好各部门、各单位协调、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责任人:江学法

12、生活服务中心——负责学生书费清退和餐卡收缴、退费等相关工作。责任人:张元凯

13、各系(部、院)——根据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加强责任,及时做好毕业生返校名单统计、毕业生档案材料收交、下载离校清单并办理离校手续、收交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计上报就业率、毕业生离校登记等具体工作。同时以系(部、院)为单位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系列活动,增强毕业生的法纪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使命意识、安全意识,使广大毕业生从思想上、心理上为走上社会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医保续保宣传工作,可继续随同学校参保。责任人:各系(部、院)书记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不能因为班级个别学生手续不完善而影响整个班级的盖章手续,可采取如班主任担保等相应措施。在离校清单上注明手续不完善学生名单后盖章确认。

2、各系(部、院)指定专人凭离校清单汇总材料到学生处学籍室领取毕业证。中专学生毕业证、报到证7 月6 日到宋静老师处领取,大专学生毕业证6月14 日上午到余佳老师处领取(理工计划发证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处将未发证原因由学生处告知各系(部、院),各系(部、院)必须通过班主任及时告知毕业生,任何人不得以其它理由扣发毕业证。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提出申请回原籍就业已办理好的报到证6月14 日上午到皇甫乐观老师处领取。学生处要做好与各系(部、院)之间毕业证、报到证的移交工作,保证不出差错。

3、各系(部、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班主任发放毕业证。发放时需审查离校清单上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凡有一项不合格者的学生不能发放毕业证,待学生完善相应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各系(部、院)要做好与班主任之间的毕业证交接手续。班主任于6月30日将本班毕业证发放情况、名单及遗留毕业证送交系(部、院)保存,各系(部、院)统一于8月底将未发放的学生毕业证统计、造册交还学生处学籍室。

4、毕业证原则上由学生本人领取,确因实际困难本人未能到校委托他人代领毕业证的,代领者须携带代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学生本人亲笔委托书,班主任签名担保,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

5、符合条件的毕业证统一办理之后,遗留问题经解决符合毕业条件者,按原审核程序再办理毕业手续,具体为:

(1)6月15日—6月30日前交清学费的学生,持财务处出具的该生费用已交清的手续于7月1日上午统一到学生处学籍室审核办理毕业手续。7月1日后再交清学费的学生每周三的上午办理毕业手续。

(2)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班主任处登记清楚联系方法,等候教务处补考通知。补考合格者在12月底进行毕业联审。

(3)违纪学生需待考察期满,个人申请解除处分,系(部、院)写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学校同意后方可到学生处办理毕业手续。

(4)遗留毕业生因未贴毕业生像片而未能完善毕业证盖章手续的,各系(部、院)将毕业生像片收齐后交学生处学籍室统一办理。

6、各系(部、院)要督促毕业生党员把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就业单位、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7、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各系(院)要宣传动员本系(院)毕业生参加兵役登记及大学生预征入伍网上报名,并进行确认。对有意愿应征入伍的毕业生进行信息登记,卧龙区武装部对我校大学生提前进行初检,具体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8、做好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1)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毕业生就业。

(2)首批就业报到证办理后,因就业协议书签订不合格而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各系(院)应到就业科领取就业协议书并返还给毕业生,要求其尽快完善。同时需向毕业生说明,省就业办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从6月1日至9月1日,集中办理时间,省就业办不受理2016届毕业生个人就业报到证办理业务,由学校分批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后第一批报到证办理时间为6月 26号左右,请按照时间要求上缴就业协议,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以免影响学生就业。

(3)毕业生离校期间,就业中心将举办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及单位详细情况请通知毕业生于6月13日下午登陆南阳医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查看。

(4)利用学生返校时间收缴就业协议书和灵活就业合同,按照就业旬报制度相关字段要求进行统计、上报,确保我校2016年离校前初次就业率(截止7月1日)达到85 %以上。

9、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1)各系(部、院)要整理完善毕业生档案,于7月底前交学生处档案室。办理首批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完善后随毕业证一起发放。

(2)毕业生离校手续尚未办清的毕业生的档案一律不予启动;档案资料不完善者先补齐相关材料后,到学生处档案室程老师处办理手续(电话:0377—63526325)。

(3)未办理报到证的专科毕业生档案,学校可免费为学生保管两年,逾期将寄回原籍“省、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档案寄至郑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六、工作纪律

1、毕业生工作细致繁杂,涉及到教学、管理、后勤、保卫等方方面面,毕业生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应明确各自责任,既分工又协作,把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各系(部、院)、各职能部门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地做好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准备工作。

2、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从各自工作特点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制定相应措施,共同加强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要为毕业生提供热情周到、快捷高效的服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服务好班级、学生,按时考勤,因本部门人员不到位造成毕业生离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将按照学校考核办法严肃处理。

3、各系(部、院)要切实加强毕业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返校期间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杜绝任何安全事故,把严格毕业生管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创造文明离校的良好氛围,确保校园安定有序。

4、毕业生离校期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上下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同时,各系(部、院)请自行安排返校学生集中地点,原则上按原通知地点或离校前所在校区。

5、未尽事宜,成绩相关问题可咨询教务处(63526225),学费相关问题可咨询财务处(63526217),书费相关问题可咨询学生生活服务中心(63526339),毕业证相关问题可咨询学生处学籍室(63526387),助学贷款相关问题可咨询学贷中心(63526261),户口迁移可咨询保卫处(63526197)。

附件

2016届毕业生离校清单

班级

班主任

人数

总务处

年 月 日

保卫处

年 月 日

教务处

年 月 日

图书馆

年 月 日

团委

年 月 日

生活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财务处

年 月 日

系(部、院)

年 月 日

备注:各处室审核后,请处室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毕业生离校方案下载